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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纪法小课堂系列六

发布时间:2025-12-09 14:45 信息来源:怀化产投集团

2025纪法小课堂系列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政务处分适用对象: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政务处分的种类:

1.警告,六个月;2.记过,十二个月;3.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和撤职,二十四个月。

三、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行为一: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政务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行为二:1.贪污贿赂的;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3.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

政务处分: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行为三:1.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2.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3.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4.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政务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行为四:1.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4.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5.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政务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有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行为五: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政务处分: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